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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确定李超同志为发展对象的公示

时间:2021-03-17浏览:13018

经支部委员会研究,报上级党委备案同意,将李超同志列为发展对象。根据发展党员工作有关要求,现将其有关情况公示如下:

李超,女,汉族,1988年4月出生2018年8月到我校工作,现为我校初中语文教师、语文备课组长、包河区语文教研组长201910月16日提出入党申请,2020年5月19日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。培养联系人陈晓永、龚红卫。经党支部教育和考察,该同志已基本具备党员条件,在听取培养联系人、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,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,李超同志被列为发展对象。现公示如下:

公示时间:2021年3月17-3月23日(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)。公示期间,党员和群众可来电、来信、来访,反映其在理想信念、政治立场、思想作风、工作表现、群众观念、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。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、客观公正。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,要签署本人真实姓名。党支部将对反映人和反映问题严格保密,对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,弄清事实真相,并以适当方式向反映人反馈。

联系人:杨薇。联系电话:0551-65182732

来信地址: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与花园路口新康中学党支部收

 

中共合肥新康中学支部委员会

2021年3月17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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